据网站infohub.kz报道,塞梅伊驻军军事法院认定住房委员会的决定非法,并责令向一名军人支付货币补偿。

据哈萨克斯坦军事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塞梅伊驻军军事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原告军人要求认定住房委员会会议记录非法并予以撤销,同时责令支付货币补偿。

法院查明,该男子于1996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塔尔迪库尔干驻军国家调查委员会军事调查处服役,1997年11月至1999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内务部军事调查机构服役。2026年4月,他提交了要求支付货币补偿的报告。

住房委员会以会议记录形式决定拒绝支付补偿,理由是他在国家调查委员会和内务部军事调查机构的服役属于执法部门,不属于哈萨克斯坦武装力量。

根据哈萨克斯坦《兵役及军人地位法》第1条第20款,军人是指正在武装力量、其他军队和军事编队中服役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

根据哈萨克斯坦《国防与武装力量法》第1条第15款,其他军队和军事编队包括边防局、航空局、边防学院、国家安全委员会军事反间谍和军事警察机关、国家安全委员会其他依法确定的部门、国家保卫局特种部队、国民警卫队、内务部军事调查机构、民防领域授权机构的民防管理机关和军事部队、军事检察院。

从该法律规范的含义来看,内务部军事调查机构属于其他军队和军事编队。法院满足了军人的诉讼请求,认定住房委员会的决定非法,并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币补偿。

该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