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拟允许保险公司以车辆修复维修替代现金赔付。相关修改内容载于《保险市场法》草案,该草案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融市场调节与发展署制定,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根据草案,保险公司可将受损车辆送往修复维修,维修费用在损失评估后确定。保险公司对单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责任限额为600个按月计算指数(МРП),即2026年为259.5万坚戈。若超出该金额,车主与保险公司可另行协商补足差额。
维修时不得使用二手或翻新零部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保险公司还须公布技术服务站名单及其地址,以及其承接车辆的品牌和出厂年份。
维修工期自车辆送达技术服务站之日起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车龄不超过两年且仍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将规定送往制造商或经销商的授权技术服务站。维修质量由服务方负责,已完成工作的保修期不少于六个月,除非合同约定了更长期限。
此外,监管机构建议建立零配件、耗材和工时价格的统一手册。此举应使损失计算更加统一,并减少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草案还修改了强制保险的订立规则。投保人不仅可以是车主本人,也可以是经其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同时,不能将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资格或被剥夺驾驶权的人员纳入保单。
此前,Kursiv Auto 报道称,哈萨克斯坦的无人驾驶汽车将按6000万坚戈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