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了新的补贴清单及其发放条件——相关决议已发布在规范性法律文件标准监督库网站上,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该文件日期为2026年10月5日。文件批准了补贴清单及其发放、暂停、恢复和终止的条件,以及一次性丧葬补助的发放条件。
根据决议附件,清单包含10项补贴:
——新生儿一次性国家补贴;
——子女满一岁半前的每月国家育儿补贴;
——有四个及以上共同居住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的每月国家补贴,包括在普通中等、技术与职业、中等后、高等和(或)大学后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普通教育或职业课程学习的子女,在其年满十八岁后至教育机构毕业前(但不超过年满二十三岁);
——获得“金吊坠”“银吊坠”奖章或此前获得“英雄母亲”称号、荣获一、二级“母亲荣耀”勋章的多子女母亲的每月国家补贴;
——残疾国家社会补贴;
——失去供养人后无劳动能力且曾受其赡养的家庭成员的国家社会补贴;
——特殊国家补贴;
——照料一级残疾人士者的国家补贴;
——向抚养残疾儿童的母亲或父亲、养父母、监护人(保护人)发放和支付的国家补贴;
——特殊职业国家补贴。
补贴种类及一次性丧葬补助均按需原则,基于对家庭社会福祉水平的客观评估提供。
“根据需原则,补贴及一次性丧葬补助的权利不适用于社会福祉水平为高(‘A’级)和富裕(‘B’级)的人士,该水平依据根据《法典》第24条第3款制定、由居民社会保障领域授权国家机关与数字化、确保税收及其他强制性预算缴款征收、国家规划领域授权机关共同批准的家庭(个人)社会福祉确定方法确定。”文件中写道。
此前有报道称,哈萨克斯坦自2027年起将按新方法计算部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