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有权通过税务令向自然人追缴债务,如果债务金额超过一个月度计算指数(МРП)。这意味着,即使是5000坚戈的小额债务也可能成为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根据《税法》第190条,追缴程序适用于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执业者的自然人。然而,如果债务与个体工商户或私人执业者的经营活动或职业活动无关,该规则也适用于他们的债务。
程序始于通知纳税人存在债务。如果在收到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债务未偿还,税务机关将发出税务令。该文件应在接下来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自然人。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债务金额超过当年1月1日设定的1个МРП(4325坚戈)时,才会适用税务令。在此金额范围内的债务不通过此程序追缴。
收到税务令后,债务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偿还债务。如果未能偿还,税务机关将文件移交至债务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或地区私人司法执行人协会,以强制执行。后续追缴将根据执行程序法进行。
此前,“Курсив”总结了税收改革的初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