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哈萨克斯坦州舍莫奈哈区拉瑟普诺耶村,一名19岁青年在柏油路面上留下涂鸦,因此被追究行政责任。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东哈萨克斯坦州警察局新闻处介绍,舍莫奈哈区警察分局的机动小组在预防工作中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违法者身份已确认,是一名19岁男子。
法院认定,他用黑色喷漆涂画了图像和带有粗俗内容的文字,从而玷污了公共场所。该青年认罪并对所发生之事表示悔过。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434条第4款,对其制作了行政处罚笔录——即玷污建筑物、其他设施、住宅、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上的财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轻微流氓行为。
法院判处行政处罚,罚款35个月计算指标,即151375坚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