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一名女子尽管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但仍通过法院成功申请破产。此前,初审和上诉法院均以她拥有注册资本股份为由拒绝其申请,但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些裁决……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公民X女士是二级残疾,患有癌症,她向法院申请破产。她对债权人的债务总额达到450万坚戈。然而,地区法院和州法院均驳回了她的申请,因为她名下拥有私营公司25.9%的注册资本股份。

最高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重新审查了案件材料,认定下级法院的结论有误。首先,股份的实际价值微不足道:该公司已停止运营超过两年,公司全部资产估价为10.3万坚戈,因此该女子的股份仅值26677坚戈,与数百万的债务相比微不足道。其次,申请人从未从该公司获得任何分红,她唯一的生活来源是残疾津贴。

最高法院强调,法院应考虑个人的实际偿付能力和资产的实际价值,而非仅依赖形式上的股份记录。最终,法院撤销了原裁定,正式对X女士启动了司法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