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布尔州,法院调解帮助解决了一起关于丧失赡养人抚恤金分配的争议,该争议源于37年前,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拜扎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为一名女性,被告为社会保护领域监管和控制委员会部门。原告的母亲于1989年去世,原告自幼患有二级残疾。母亲去世前,她一直依靠母亲抚养,因为她无法独立谋生。
该女子向该部门提交了申请,要求发放丧失赡养人抚恤金,但她的请求被拒绝。被告解释说,首先需要确认她依赖母亲抚养的事实。原告不同意这一拒绝,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进行的调解程序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原告承诺重新向该部门提交抚恤金申请,而被告则承诺妥善处理该申请并做出最佳决定。由于达成协议,原告撤回了诉讼请求,法院批准了调解条款并退回了行政诉讼。此外,原告的诉讼费也被退还。该裁定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