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宪法法院审理了一名女性公民的申诉,她对收养其丈夫孩子时进行DNA检测的要求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质疑。该女子认为,这一要求侵犯了她的私生活和家庭生活权利,以及平等原则和司法保护权,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申诉人声称,法院在指定分子遗传学检测时不应这样做,因为不存在父子关系争议。她认为,这违背了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
然而,宪法法院不同意申诉人的论点。法院在裁决中指出,收养制度旨在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利益。在诉讼过程中指定DNA检测可以确认与父亲的亲属关系,从而确保法院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这有助于实现儿童了解其父母的权利。
法院还提醒说,评估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因此,检测被视为确认与父亲亲属关系的一种方式,其指定主要与保护儿童权利有关。
最终,该女子的申诉未被接受进行宪法审理。法院解释说,此前已对相关法规的合宪性进行了审查,未发现侵犯申诉人权利和自由的迹象,因此拒绝受理其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