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姆肯特市一名女子在父亲去世14年后试图对遗产提出异议,但最高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并提醒她继承遗产的六个月期限,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根据案件材料,2011年该男子去世后,其母亲获得了住宅及土地继承权证书。14年后,死者的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她未被列为继承人,并要求认定继承权证书和遗嘱无效。

一审和二审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但最高法院持相反立场。最高法院解释称,根据法律,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接受遗产。逾期未接受遗产的,只能通过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且存在正当理由时才能恢复。

此外,调查发现,死者的女儿此前未采取任何行动接受遗产,未请求恢复期限,也未证明她曾居住在遗产房屋中。该女子解释其延误是因为父亲去世时她尚未成年,且父母已离婚。但法院指出,儿童的利益由法定代理人保护,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母亲无法代理或受到限制。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一个人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则不能撤销他人的文件和遗嘱。法院撤销了下级法院的判决,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