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科克舍套市法院对一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作出判决,该董事被控在完成两栋住宅楼建设过程中挪用特别巨额预算资金。

据阿克莫拉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该男子依据刑法第189条第4款第2项(多次实施特别巨额预算资金挪用)、刑法第385条第1款(伪造官方文件)及刑法第385条第3款(使用明知虚假文件)受审。

法院查明,2021年12月,该董事与科克舍套市建设局签订国家采购合同,承接两栋住宅楼的建设完工工程,合同金额分别为6.18亿坚戈和6.34亿坚戈。这两栋楼中的住房分配给社会弱势群体公民。

2022年5月,被告收到其中一个项目的5500万坚戈款项后,始终未开工。同一时期,他凭借伪造文件就第二个项目获得2.25亿坚戈预付款;公司仅完成部分工程并提交已完成工程验收单,其中未施工部分的预付款金额为1.56亿坚戈。2023年,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为增加预付款,向建设局提供虚假文件,并再次获得额外预付款。

自2023年7月起,他停止了第二个项目的施工,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个人用途:将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公司在阿克套的其他合同债务,另一部分通过自动取款机提现。法院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挪用预算资金。

国家(由建设局代表)遭受的物质损失共计2.11亿坚戈。由于已有民事判决追缴预付款并认定该有限责任公司为不诚信的国家采购参与者,本案未提出民事诉讼。

该男子的罪行由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对质结果、审计报告、资金流动文件、施工现场状况、法院追缴公司预付款的判决、专家和专业人员结论、保险公司及国家信用局的答复以及其他案件材料予以证实。

法院判决认定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犯有刑法第189条第4款第2项之罪,判处其8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剥夺其在所有所有制形式的所有组织中担任物质责任职务的权利,期限为8年。依据刑法第385条第3款,被告被认定有罪,但因追究刑事责任时效已过而免于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因证据不足,他被认定无罪并获释。

截至发稿时,该司法文书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