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克舍套,一名男子因在审前调查和法庭上故意作虚假陈述而受审。他被判处3年8个月监禁,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阿克莫拉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称,科克舍套市法院审理了针对该男子的刑事案件,依据是《刑法》第420条第2款——在审前调查和法庭上就刑事案件作虚假陈述。
经查明,经济调查部门确定了非法淘金者,被告是其中之一。他们通过一名中间人和其他人以金钱报酬为条件,下到矿井非法开采黄金。在警方作为证人时,被告供述称,他通过该中间人以金钱报酬为条件下到矿井,亲自签署了审讯笔录,并被告知作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该男子提供了证明该中间人和其他人犯有与非法进入受保护设施、导致过失致人死亡以及作为犯罪团伙成员非法流通贵金属和宝石有关的罪行的证词。这些证词得到了其他证人证言和案件证据的证实。
随后,在调查过程中,该证人为了帮助有罪人员逃避刑事责任,在对质时提供了虚假陈述,称他们与非法让他下矿井无关。在一审和上诉法院,该男子还提供了虚假陈述,称被告与犯罪无关。
法院认定,被告和其他人确实以金钱报酬为条件让证人下矿井,目的是非法开采贵金属。法院认定该男子最初的证词可信,后续证词为虚假,并向检察官发出了单独裁定,据此对作虚假陈述的事实启动了审前调查。该男子的罪行得到了诉讼参与人证词、诉讼文件、录像、已生效的司法文件和其他案件材料的证实。
关于被告声称受到压力的说法,进行了检查,结果未得到证实。
在量刑时,法院将拥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减轻情节予以考虑。
根据法院判决,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新宪法通过之际的大赦法》,该男子被判处3年8个月监禁。该司法文件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