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哈萨克斯坦公民因申请第二次购房住房补贴被拒后,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但未能获得改判。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宪法法院新闻处说明,法院收到一份申诉,要求审查关于住房补贴仅可一次性用于购买自有住房的规定是否符合宪法。

申诉的起因是一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第二次申请住房补贴被拒。此前,申请人利用按揭贷款和住房补贴购买了一套一居室公寓。贷款全部还清后,补贴即告终止。在办理新的按揭贷款以购买两居室公寓时,其补贴申请被拒。一审和上诉审法院均认定拒发合法。

申请人认为,禁止重复使用住房补贴违反了宪法关于保障住房的保证以及法律和法院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宪法法院解释称:国家为保障公民住房创造条件,而向特定类别公民提供住房支持的秩序由法律规定,并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政能力。住房补贴以预算资金提供,替代公务住房,可用于购买自有住房。法律规定该项权利只能一次性实现。

申请人已利用这一机会,使用住房补贴购买了公寓。按揭贷款全部还清后,补贴即告终止,而非暂停。法律未规定可在同一居民点恢复补贴以再次购买自有住房。

与此同时,申请人仍可结合家庭构成获得公务住房,或在因公务调动至其他地区时获得用于支付租房的住房补贴。

宪法法院总结称,法律对住房补贴提供条件及一次性使用的规定本身,并不表明申请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