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斯塔奈市法院维护了一名无复审期限的二等残疾人的权利,该残疾人被等同于伟大卫国战争伤残军人,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库斯塔奈州专门跨区行政法院支持了该男子对社会保障领域监管和控制委员会部门的上诉。原告要求认定拒绝修改个人适应和康复计划的行为非法,并强制将个人卫生用品纳入计划。

经查,该男子为无复审期限的二等残疾人,被等同于伟大卫国战争伤残军人。致残原因为在服兵役期间受到电离辐射影响。

医疗文件显示,原告健康状况复杂且长期。然而,被告拒绝向他提供必要的个人卫生用品。

法院指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5年2月20日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6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最大程度的独立性和充分参与生活各个方面,包括通过综合适应和康复服务。

法院认为,国家关于康复的立法应符合《公约》的目标。在多次医疗建议的情况下,仅因信息系统的形式限制或机械适用残疾群体标准而拒绝提供用于补偿和保持卫生的用品,不能实现残疾人最大程度自主和尊严的目标。

法院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