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克孜勒奥尔达,法院保护了一名带着未成年子女的妇女,使其在供暖季节免于从出租房中被驱逐。执行程序被暂停至寒冷季节结束,所有司法层级均确认了这一点,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案情显示,克孜勒奥尔达曾启动一项执行程序,要求将该妇女及其子女从出租房驱逐。国家司法执行员作出决定,暂停至供暖季节结束。原告——哈萨克斯坦住房公司(股份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决定非法并撤销。原告坚持认为,妇女并非房主,而是依据租赁合同居住。
一审和二审法院驳回了诉讼,认定执行人员的行动合法。理由包括引用《儿童权利公约》、优先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以及人道、公平和合理性原则。
行政案件最高审判机关在审查情况后认定,执行程序是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启动的。根据法律,供暖季节禁止驱逐居住于唯一住房的社会弱势群体、有子女家庭以及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士。《执行程序和司法执行人员地位法》明确规定必须暂停此类程序。
最高审判机关还指出,双方曾签订附有回购权的租赁合同,表明该家庭长期稳定居住。暂停是临时性的,不妨碍法院判决的执行,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最终,最高审判机关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