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马里兰州的数字广告税因法院裁决被废除。这是美国首例此类税收。法院命令该州退还向大型科技公司征收的税款,据 infohub.kz 网站报道。
马里兰州税务法院裁定,该税违反联邦《互联网税收自由法》以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商业条款和正当程序条款。这一裁决对于其他正在考虑对在线广告征税的州具有重要意义。马里兰州于2021年通过该税,原本每年可带来约2.5亿美元收入,用于资助学校。
在周五的裁决中,税务法院命令退还从苹果、谷歌和孔雀电视台等公司征收的税款。根据法律,全球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大公司需就其在马里兰州提供的数字广告收入缴纳2.5%的税。对于收入超过150亿美元的公司,税率最高可达10%。
该法律的支持者认为,马里兰州的税收体系需要适应企业广告方式的变化。然而,Meta和亚马逊等大型科技公司的律师在多个法院对法律提出质疑,试图证明其受到不公平针对。去年,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该法律部分违宪,因为它禁止大型科技公司告知消费者税收情况。法官朱利叶斯·理查森认为,这侵犯了言论自由。
马里兰州参议院议长比尔·弗格森和众议院议长乔斯琳·佩纳-梅尔尼克(均为民主党人)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尊重但不同意”税务法院的裁决,并预计诉讼将继续。他们指出,该税是为了跟上经济变化而实施的。
声明称:“我们坚定致力于确保马里兰州的税收体系公平、稳定并反映当今经济。在案件审理期间,我们将继续与总检察长和审计长合作。”
税务法院还指出,州际贸易的监管是国会的职责,而非州立法机构,且该税法基于全球收入而非州内广告收入。联邦《互联网税收自由法》禁止对电子商务征税,除非类似服务也被征税。税务法院认为,目前数字广告与印刷或广告牌广告之间没有显著区别,因此该禁令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