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财政部批准了国家收入机关用于向个人追缴税收债务的更新版文件格式。据infohub.kz网站报道,相关修改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

此次修订针对财政部2025年9月29日的命令。新版更新了关于清偿税收债务的通知书和追缴税收债务的税务令格式,并明确了这些文件的申诉程序。

自10月19日起,公民可在上级国家收入机关对清偿债务通知书或税务令提出申诉。申诉应在相应文件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申诉须通过出具通知书或税务令的税务机关递交。该程序由哈萨克斯坦《行政程序诉讼法》第91条规范。

收到申诉后,国家收入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连同行政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上级机关。例外情况是,税务机关自行作出完全满足申请人要求的决定时,则无需继续移送申诉。

公民同样保留按照《行政程序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此前的格式中,关于申诉的条款援引《税法》第199条和第200条,涉及国家收入机关公职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

强制执行程序取决于债务金额及其清偿期限。根据《税法》第190条,如果个人债务超过相应年份1月1日确定的月核算基数,且在通知书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则出具税务令。

如果公民未执行税务令,税务机关必须在税务令送达后不迟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文件送交强制执行。税务令移送至地区司法机关注册或私营法警地区协会。

更新版通知书格式规定须注明纳税人的个人数据,包括姓、名、父称、个人识别号和地址。

欠税信息将按每个税种分别列示。文件中将注明付款名称、预算分类代码、付款用途代码为911的本金金额以及代码为912的应计滞纳金。为转账还规定了国家收入机关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商业识别号、银行名称和收款方银行识别码。

此外,将单独提醒纳税人按逾期天数计收滞纳金。滞纳金自税款缴纳期限次日起,按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基准利率的1.25倍计算。

税务令中还将额外注明送达日期,以及此前所发通知书的编号和日期。由国家收入机关自动化数字系统生成的文件,将由相应系统的电子数字签名予以认证。

新格式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