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因医疗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判决赔偿精神损失。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新闻处称,两名原告向巴伊铁列克区第二医院提起诉讼,要求每人赔偿1000万坚戈精神损失费。原告称,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15日,患者在全科医生处接受治疗,但医生未能提供合格医疗服务。检查材料证实医生存在违规行为:未及时安排患者咨询专科医生(消化内科、感染科、肝病科、外科、创伤科),且在获得病理组织学结论后未及时转诊至肿瘤科。患者的死亡给家属造成严重心理打击。
庭审中,原告律师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方律师不承认指控,称医疗服务已全面提供,且鉴定未证实因果关系。被告指出疾病具有隐匿性且预后不良,要求驳回诉讼。第三方也不同意原告请求,称患者曾因黑便和呕吐就诊,建议胃镜和验血。病情恶化后安排家庭随访,诊断虽不及时,但血常规结果未达危急值。第三方表示:“我们已尽力。”
法院认定全科医生存在医疗缺陷。医生责任心不强、违反标准、操作不专业,未能及时应对化验结果变化和患者主诉,导致肿瘤诊断延误和患者猝死。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921条,医务人员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法院部分支持对巴伊铁列克区第二医院的诉讼。考虑到原告因失去亲人遭受巨大痛苦,判决每人获赔70万坚戈。判决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