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宪法法院就该国嫌疑人在羁押期限届满后能否被再次拘留作出解答,并明确了在同一案件中使用这一措施的条件。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宪法法院Telegram频道消息,该机构收到一份申诉,要求审查《刑事诉讼法》第128条和第131条是否符合宪法。这两条规定了拘留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据和程序。
“申诉人对在先前经批准的羁押期限届满后,因涉嫌同一犯罪而可能被再次拘留提出异议。此前,法院因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申请期限而拒绝延长该期限。申诉人认为,在没有新的事实情节的情况下再次拘留,侵犯了人身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宪法保障。”法院表示。
宪法法院强调,拘留和羁押只能依法进行,并须遵守程序保障。未经相应法院裁决,在法院批准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羁押是不允许的。
同时,据法院介绍,刑事诉讼法区分了法院拒绝批准羁押与期限届满释放人员的法律后果。“在前一种情况下,只有在出现新情节时才允许再次适用强制措施。要求查明这些情节,以及折抵此前拘留和羁押的时间,旨在防止无根据和不相称地限制自由。然而,申诉中的论点实质上是对侦查法官对再次拘留情节的评估及所作出司法文书表示不同意。”法院补充说。
对此,宪法法院指出,检察机关和法院有义务确保对刑事案件事实情节进行调查和法律评估,审查怀疑的合理性,并在发现法律不符时重新审视司法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