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哈萨克斯坦州一名女子在一次不愉快的度假区之行后讨回了公道:一家人仅在那里停留了10分钟,但入场费却遭拒退。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西哈萨克斯坦州贸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接到一名女子的投诉,针对某度假区管理层提出申诉。据她称,今年7月12日她决定与家人一起到海滩休闲。支付7000坚戈入场费后,游客进入园区却大失所望:厕所卫生状况不符合预期,也没有更衣室。
因此,投诉人决定离开海滩,并要求工作人员退款,但遭到拒绝。随后,这位消费者通过WhatsApp给度假区老板写道:“我们一家待了10分钟。没有任何换衣服的条件。厕所状况糟糕。海滩也差强人意。请退还2名成人和2名儿童的入场费7000坚戈。”对方回复:“抱歉,不予退款。”在追问“那我们现在在你们度假区待10分钟就要付7000坚戈吗?”后,得到的答复是:“是的,当然。哪怕一分钟。”
当天,这位消费者将投诉信发送至该经营主体在Instagram页面上标注的电子邮箱。两天后又发送了提醒,但服务提供方始终未对投诉作出回应。
根据投诉审理结果,该局启动了行政程序,并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190条制作了笔录——事由是未履行就消费者投诉提供书面答复的义务。该经营主体不同意国家机关的决定,离开笔录制作现场,并留下将行政案件移交法院的申请。最终,笔录在度假区业主未到场的情况下完成,并移交法院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经营者解释未回复投诉的原因是:电子邮箱地址是页面开发者填写的,而在发送投诉时该邮箱已无法使用——无法访问电子邮箱。
根据行政案件审理结果,一审法院对该经营主体处以43250坚戈罚款,该处罚仍可被上诉。此外,该局将协助投诉人追回7000坚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