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改判了一起诈骗案:作为贿赂标的的2700万坚戈被没收上缴国库,而受害人则失去受害人身份及获得赔偿的权利。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根据案件材料,公民П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从两名公民处收取了700万和2000万坚戈,声称用于向官员行贿以解决他们的问题。但该罪犯并无转交钱财的意图,而是通过欺骗和滥用信任占有了这些资金。

一审法院以特别大规模诈骗和教唆行贿罪判处П七年有期徒刑,并判令其赔偿两名公民的物质损失。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最高法院认定地方法院关于罪犯有罪、行为定性及量刑的结论合理。但就资金处置部分的法院裁决被改判。

据该部门强调,法院查明两名公民在明知钱财将用于行贿的情况下仍自愿交付。因此,最高法院终止了他们的受害人及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并取消了对其物质损失的赔偿判决。

法院解释说,鉴于2700万坚戈属于贿赂标的,根据2015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第8号规范性决议第29条,如果贿赂标的未被查获,其价值作为非法所得财产应上缴国库。因此,从罪犯处追缴贿赂标的2700万坚戈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