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奇姆肯特,四名国家收入机关工作人员因侵犯投资者权利被追究行政责任——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撤销的行政令,却拖了四个月才撤销,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据该部门官网消息,奇姆肯特检察院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查明,国家收入机关工作人员存在非法干预投资者经营活动的事实。
在检察监督过程中查明,国家收入机关针对一名投资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作出了暂停支出业务的行政令。
此后,该公司提交了企业所得税补充纳税申报,并履行了通知要求。至此,暂停支出业务的依据已消除。
根据《税法典》第86条第7款,在此情况下,作出行政令的税务机关必须在导致暂停业务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撤销该行政令。
“然而,奇姆肯特国家收入局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恢复投资者账户的支出业务,却过了4个月才撤销行政令,”奇姆肯特检察院表示。
就此事实,相关责任人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173条被追究行政责任,并被处以216 250坚戈的罚款。
此外,另有三名国家收入机关工作人员因未及时解除对投资者银行账户的限制而被追究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