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科斯塔奈州一名男子因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汽车,被追究行政责任。
据科斯塔奈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鲁德内市专门审理行政违法案件的法院审理了这名男子故意损坏他人财产一案(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147-1条第1款)。
根据案卷材料,2026年8月2日,该男子在鲁德内市处于醉酒状态下故意损坏他人汽车,在车架右侧留下凹陷。其违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218000坚戈的物质损失。
庭审中,该男子不承认行政违法,辩称自己只是踢了车轮想让警报器响。
法院审查案卷材料后认定,所收集的证据完整证明了其违法事实:受害人的陈述和证词、门禁摄像头录像和警员执法记录仪视频,以及确定该男子为中度醉酒状态的医学检验结果。
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法院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性质、违法者本人情况,以及从重情节——在醉酒状态下实施行政违法。法院未认定存在从轻情节。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该男子此前未被追究行政责任且有固定工作。
法院裁定该男子行政违法成立,对其处以216260坚戈罚款。该裁定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