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电焊条而索赔3900万坚戈的纠纷。
拥有相关商标使用权的公司试图向一名哈萨克斯坦公民索赔3900万坚戈的物质损失,起因是对方销售了非法使用他人商标的假冒电焊条。
“非法使用商标的事实已在因大赦而终止的刑事案件中得到确认。调查过程中查获了8900包产品,其价值由专家鉴定结论确定。”消息中称。
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索赔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原告代表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此前作出的判决。他坚称,法院未考虑调查机关决定书的意义,该决定书认定了违法事实、被告过错以及查获产品的价值。
“最高法院不同意上诉理由,指出诉讼标的是赔偿物质损失,而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提交给法院的专家鉴定结论确定了查获产品的价值,但并未证实原告实际遭受的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原告也未提出以法定赔偿代替损失赔偿的请求。”法院补充道。
因此,认定非法使用商标的事实并不能免除原告证明所主张损失数额的义务。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不变,驳回该公司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