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公民之间用于个人目的的手机转账仍然合法且免税,但如果资金被用于经营活动,情况就会发生变化。据曼吉斯套州国家收入局提醒,转账要被认定为收入,必须同时符合多项标准,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要让手机转账进入税务部门的视野,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转入同一个自然人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一个月内来自100个不同的人——且连续三个月如此;三个月内的总金额必须超过12个最低工资,即2026年的1 020 000坚戈。
经常出于个人目的接收手机转账的普通哈萨克斯坦公民通常不会受到检查。帮助亲属、生日或婚礼礼物、还债、学校募捐、共同开支补偿都属于个人转账,税务机关对此不感兴趣。此类转账的规律性本身并不构成监管依据。
只有应由自然人自行纳税的收入才需要申报。个人转账、礼物和亲属帮助不属于此类收入,因此无需申报。
如果手机转账被认定为可疑,银行会将其信息转交给税务机关。但转交信息并不意味着自动计税或罚款。税务部门会先向公民发送通知,他有30个工作日来解释资金来源。
如果转账确实是经营活动所得,就必须依法办理一切手续:申报收入、缴纳税款和社会费用,或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自雇人士。
如果一个人系统性地收取商品、工程或服务的款项,此类转账将被认定为经营活动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开始正式经营:只通过专用于经营活动的账户收款,并依法办理。否则,违规者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