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姆肯特跨区民事法院责令一家保险公司向一名乘客支付5 190 000坚戈,该乘客在克孜勒奥尔达—希耶利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评为二级残疾,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奇姆肯特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一名原告向跨区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经审理查明,2024年8月,克孜勒奥尔达—希耶利公路上发生一起涉及丰田Alphard汽车的交通事故。原告在该事故中受伤,被评定为二级残疾。驾驶员的过错已由生效的法院判决予以确认。肇事驾驶员的责任已在保险公司投保。

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该驾驶员通过应用程序有偿运送乘客,因此损害应依据承运人责任保险予以赔偿。

法院不同意被告的这一主张,因为该驾驶员未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没有客运许可证,也未签订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合同。驾驶员行为中存在非法经营活动的迹象,并不意味着其取得了承运人的正式身份。这一情况不能成为限制原告权利和免除保险公司赔付义务的依据。

《机动车所有人民事责任强制保险法》第29条规定了拒绝保险赔付的穷尽性清单,其中并不包含保险公司所列出的理由。

奇姆肯特跨区民事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5 190 000坚戈。法院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