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自愿禁止获得贷款并不保证完全停止发放贷款。即使开通了「信贷禁令」服务,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仍可提供某些类型的融资。金融市场监管与发展署(АРРФР)对此进行了提醒,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该服务允许公民自行设置对办理银行贷款和小额信贷的限制。如果禁令生效,贷款人必须拒绝发放资金,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具体而言,银行可以提供用于购买商品和支付服务的消费贷款。为此,资金必须直接转入卖方或供应商的账户,借款人必须确认收到商品或已获得服务。
另一个例外涉及债务重组。如果新贷款用于偿还同一银行内的现有债务,则「信贷禁令」的存在不妨碍办理新贷款。
此外,该限制不适用于支付卡既定限额内的贷款,如果其金额不超过150个月度计算指标(МРП)。在机构发布的解释中,这一金额为648 750坚戈。
银行还有权发放用于偿还税务债务、罚款和执行程序债务的专项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必须直接按相应用途划转。
小额信贷机构也适用类似的例外。即使开通了禁令,公民仍可获得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且资金直接转给供应商的小额贷款,在同一小额信贷机构内进行债务重组,或办理用于偿还税务、罚款和执行程序债务的融资。
当铺有单独规定。对其提供的小额贷款,「信贷禁令」服务完全不适用。
АРРФР还提醒贷款人违反既定禁令的责任。如果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无视现行限制且在法律规定例外之外办理了贷款,该机构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核销债务。
此外,贷款人必须确保更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并退还已从该贷款中收取的资金。
监管机构强调,「信贷禁令」机制中的例外并不免除金融机构在向客户放贷时遵守其他法律要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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