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站infohub.kz报道,哈萨克斯坦国安委边防局一名退休少校向乌拉尔斯克市长及市住房公用事业、客运和公路部门提起诉讼。

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新闻处消息称,该州专门跨区行政法院审理了此案,原告请求撤销乌拉尔斯克市政府住房委员会关于拒绝其私有化公寓的会议决定。

法院查明,原告是国安委边防局退休少校。2019年,国安委边防局第2029部队住房委员会会议决定,允许该部队退休人员将不可私有化的住房交换为其他住房,以便日后进行私有化。

国安委边防局住房委员会会议决定,原告及其家庭成员有权按剩余价值私有化该服务公寓。该服务住房已转为公有财产,并移交市住房公用事业、客运和公路部门管理。

2025年11月27日,原告向当地执行机构提交了私有化申请。然而,住房委员会会议决定拒绝其私有化,理由是“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拥有其他住房”。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2019年国安委边防局住房委员会的决定已赋予原告及其家庭成员按剩余价值私有化该服务公寓的权利。也就是说,私有化决定是由有权机关作出的。

本案中,原告及其家庭被认定为需要住房,且在获得遗产之前已作出私有化决定,因此2019年国安委边防局的决定应通过签订私有化合同来执行。该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