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塔拉兹法院认定一笔以欺诈方式以一名女性名义办理的、金额近100万坚戈的小额贷款无效。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州法院以二审程序审理了一起女性诉小额信贷机构的民事诉讼,要求认定小额贷款合同无效。

2024年5月,原告与银行签订了一份金额为99.9万坚戈的小额贷款合同。此后,该合同项下的债权被转让给一家小额金融组织(MFO)。

一审法院查明,原告本人并未办理该小额贷款,未同意获取该贷款,也未使用相关资金。提起诉讼的起因是此前图拉拉·雷斯库洛夫区法院已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根据判决,另一名女性被认定犯有欺诈行为,她承认正是自己办理了争议小额贷款。她解释说,未经原告同意使用了其手机和个人数据,并将所得资金自行支配。

被告不承认诉讼请求,指出申请是以电子形式提交的,借款人身份通过生物识别验证确认,且一次性验证码是从可信手机号码输入的。

法院指出,生物识别可以确认身份,但其本身并不能证明公民具有进行交易的内心意愿。此外,法院还考虑到,此前曾以类似方式在其他小额金融组织以原告名义办理了数笔小额贷款。在材料移交执法机关并作出有罪判决后,相关信息已被注销,债务也已核销。

法院得出结论,争议合同是因第三人欺骗和滥用信任而订立的。

塔拉兹市法院判决认定小额贷款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国家规费和代理人服务费用。该组织对判决提出上诉,但江布尔州法院民事审判合议庭维持原判。

司法文书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