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塔拉兹,一名私人司法执行人将部分从债务人处收取的资金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销。三名受害者的总损失超过100万坚戈,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塔拉兹第二法院查明,该私人司法执行人在多个案件中截留了本应转交给债权人的部分款项。其罪行得到受害者及证人证词、物证及其他刑事案件材料的证实。庭审期间,该男子完全认罪,表示已赔偿造成的损失,并请求从轻处罚。获得赔偿后,受害者也未坚持严惩。
公诉人请求判处被告两年限制自由,并适用大赦法。法院认定被告犯有《刑法》第251条第2款之罪,判处其两年限制自由。根据大赦法,被告被免除主刑。法院考虑了认罪、全额赔偿损失以及被告有未成年子女等因素。未发现加重情节。判决已生效。
此前报道称,哈萨克斯坦已加强对私人司法执行人活动的监管。他们必须通过强制考核,司法部门和私人司法执行人协会有权在检查时要求提供银行流水。未通过考核可能成为吊销执照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