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塔拉兹一名35岁男子因故意对前妻造成中等程度健康损害,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两人离婚后又重新共同生活。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上诉审级审理了依据《刑法》第107条第1款(故意造成中等程度健康损害)提起的刑事案件。
塔拉兹第二法院查明,被判刑人与受害人此前曾登记结婚,离婚后又恢复共同居住。2025年8月,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冲突。争吵中,被告多次击打该女子面部,致其失去意识。她被诊断为手臂闭合性骨折。
2025年9月,当该女子表示手臂疼痛、需要就医时,前夫开始辱骂她。争吵中,他推搡受害人,并带着两人的年幼孩子离开公寓。
一审法院未认定减轻和加重情节。
塔拉兹第二法院判决该男子犯有《刑法》第107条第1款规定的罪行,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
被判刑人对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作出无罪判决。上诉合议庭经审查案卷材料后,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司法文书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