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哈萨克斯坦州法院上诉合议庭重新审理了针对“清洁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国有经营性企业前总经理、前副总经理及一名企业家的刑事案件。原判决被撤销,案件作出新的有罪判决。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据东哈萨克斯坦州法院在社交网络Facebook上的官方页面消息,州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撤销了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市跨区刑事法院2026年7月2日针对“清洁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国有经营性企业前总经理、前副总经理及一名企业家的判决。案件已作出新的有罪判决。

上诉审将前总经理及其副总经理的行为定性为侵占他人委托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将企业家的行为定性为协助侵占。一审法院此前将上述行为认定为诈骗。

法院查明,该企业每年与市住房和公共事业局签订合同,负责维护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的街道和道路,合同金额超过15亿坚戈。

在上述工程框架内,总经理及其副总经理组织与受第三名被告——企业家控制的机构签订了9份虚假合同。

相关文件规定供应沙子、道路沥青及其他材料,并提供服务。但实际上货物未交付,工程未完成。

尽管如此,企业资金仍被转入上述机构账户,随后被提现并在参与者之间分配。被盗总额为61 199 334坚戈。

法院说明了定性变更的原因。

法院指出,对法律评价具有实质意义的是,被盗资金因企业负责人的职务义务而由其支配,并系委托给他们。与诈骗不同,侵占是指将受托财产非法转为犯罪人或他人所有。企业家被指控协助实施该犯罪。

在上诉审中,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89条第4款第2项被判刑,企业家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28条第5款和第189条第4款第2项被判刑。

三人均被判处7年剥夺自由,并终身禁止担任国家公务职务。

受害人的民事诉讼请求获得部分满足。

此前,金融监管局曾通报对“清洁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国有经营性企业前领导层及一名企业家进行调查。通报指出,嫌疑人用犯罪所得购买了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一处高档住宅小区的公寓、BMW X6 M和Subaru Forester汽车,以及若干地块,法院已批准对这些财产实施查封。

对国有经营性企业前总经理采取了羁押2个月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