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委员会表示,各国法律上有义务考虑跨大西洋奴隶贸易的赔偿问题,并采取其他措施解决种族歧视的持久遗留问题。据infohub.kz报道。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周一发布的指导意见指出,这些义务源于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而非奴隶贸易时期存在的法律标准。委员会称这一做法是“范式转变”,摆脱了政府常用来抵制赔偿要求的关于历史责任的争论。

联合国文件称:“缔约国必须为非洲人后裔实施全面的赔偿措施,涵盖补救的所有方面。”该文件也可能在法庭上被引用。

据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称,15至19世纪期间,至少有1250万非洲人被掳走并贩卖,这被认为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强迫迁移。要求赔偿的呼声,从正式道歉到经济补偿,已在国际上获得势头,尽管反对者认为国家和机构不应为历史罪行负责。欧盟和英国在3月联合国关于奴隶制的决议中投了弃权票。

一些国家试图在法庭上逃避司法索赔,辩称当时没有禁止奴隶贸易的国际法——即所谓的“时际法原则”。然而,联合国文件认为,无论奴隶制和奴隶贸易在当时法律下是否非法,各国仍有责任根据当前的国际义务解决其持续影响。

文件称:“无论最初历史行为的法律定性如何,缔约国仍受公约规定的当前义务约束,以解决结构性不平等。”文件还强调,仅靠经济补偿是不够的,呼吁采取“变革性”措施,包括开放档案、修订公共纪念物以及建立独立的真相委员会。

参与起草该文件的委员会专家、来自利比里亚的佩拉·博克·威尔逊表示,她希望各国能超越广泛的遗憾表达,审查政策和法律。她对路透社说:“我们呼吁缔约国采取具体而有意义的行动。我们要肯定那些苦难被否认、被淡化或被遗忘者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