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拉尔斯克,一名男子对熟人实施血腥袭击,随后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然而,法院并未采信其说法,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最高法院新闻”Telegram频道报道,乌拉尔斯克一名居民在其公寓内,用刀多次刺向熟人的头部、胸部、腹部、背部和腿部。结果,受害者因伤势危及生命,被认定为重伤。

一审法院认定该男子犯有刑法第106条第1款(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之罪,判处其五年监禁。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在申诉中,该男子请求撤销原判并重新定性,声称是受害者首先挑起冲突并持刀攻击。他称自己为自卫而夺刀并反击。

最高法院认为其正当防卫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调查证据,该男子在醉酒状态下,故意向受害者的要害部位捅了至少十刀,造成多处伤口和危及生命的大出血。

同时,受害者并未反抗,也没有攻击或其他需要防卫的危险行为。伤情特征和事件经过表明,袭击正是该男子所为。

受害者的陈述与法医鉴定、证人证言及现场勘查结果相符,现场发现了刀和血迹。

最高法院确认了依据刑法第106条第1款的定罪、量刑适当性以及审理程序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