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尔斯克一名女子因多起诈骗案被判处有罪,受害人损失金额超过1.58亿坚戈,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新闻处通报,乌拉尔斯克市法院认定被告犯有《刑法》第190条第4款第2项规定的系列诈骗罪。
根据查明的事实,2024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冒充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骗取公民信任。她以协助办理按揭贷款、优惠购房、汽车业务以及向自己的个体经营引入投资并承诺高额利息回报为借口,从受害人处获取资金。
为制造经营成功的假象,被告在初期用吸引新参与者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息,随后将大额资金据为己有。案件共查明26起犯罪事实,损失金额超过1.58亿坚戈。
在庭审中,被告完全认罪,确认了起诉书所述情节,并表示悔过。她请求法院将抚养未成年子女和健康状况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认定其犯有《刑法》第190条第4款第2项规定的罪行,判处6年8个月剥夺自由,在中等安全级别的刑事执行机构服刑。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74条第1款,因被判刑人有一名未满14岁的子女,剥夺自由刑罚的执行被缓期4年。
此前选定的羁押强制措施被撤销,被判刑人在法庭上当场获释。其行为监督交由乌拉尔斯克缓刑服务部门负责。
大多数受害人关于赔偿物质损失的诉讼请求已获全部或部分满足,金额超过1亿坚戈。两名受害人的民事诉讼因损失已全额自愿赔偿而未被审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驳回。
该判决尚未生效,自宣判之日起15日内可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