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尔市一名警察因非医疗目的使用毒品被追究行政责任,法院对其处以17.3万坚戈罚款,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新闻处消息,乌拉尔市行政违法专门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一名警察非医疗目的使用毒品的行政违法案件。违法者的行为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440-1条第1款定性。

法院查明,在西哈萨克斯坦州警察局人事监察部门开展的预防性措施中,一名押解部门警员、警士军衔的警察接受了违禁物质使用的医学检验。医学检验结果确认其使用了属于大麻素类毒品。

行政案件材料中包含该警员的书面说明,他在其中亲笔写明自己吸食了大麻,并承认了过错。他未再次接受医学检验。

该警察的过错由法院审查的证据综合证实,包括行政违法笔录、医学检验结论、最初的书面说明、警察报告及其他案件材料。

根据审理结果,法院认定该男子有罪,并对其处以17.3万坚戈罚款的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