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拉尔市,未成年人案件跨区专门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确定四名未成年子女与父亲共同居住地的民事案件。男方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据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新闻处消息,此前在父母离婚后,三名子女与父亲共同生活,一名子女与母亲共同生活。2025年,父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四名子女的居住地均确定为与母亲共同生活。

“然而此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母亲前往城里与另一名男子同居,将子女置于缺乏适当监护的状态。此后子女开始与父亲共同生活。同时,母亲实际上未参与子女的教育,也未关心他们的生活。”法院方面表示。

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母亲未适当履行父母义务,并请求确定子女的居住地与其共同生活。

在庭审过程中,所述情况得到证实。因未适当履行父母义务,母亲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127条第1款被追究行政责任。

法院审查了辖区警察巡视员的证词,他们报告了母亲多次将子女置于无人监护状态的情况。此外,还听取了家庭支持中心心理学专家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

庭审过程中查明,母亲与另一名男子同居并将子女接到自己身边。同时,子女表达了愿意与父亲共同生活的意愿,因为他们与继父的关系不融洽。此外,法院还查明了一些表明子女曾受到恐吓并处于缺乏适当监护状态的情况。

综合评估所提交的证据,并首先以未成年人利益为出发点,法院认定诉讼请求合理有据。

法院判决确定四名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均与父亲共同生活。法院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