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拉尔斯克,法院驳回了一名女子要求以其名义办理父亲此前获配的国家住房基金公寓租赁合同的请求,原因是她未与父亲共同居住。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据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新闻处消息,乌拉尔斯克第二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原告为一名女子,其诉求是以其名义办理此前提供给其父亲的国家住房租赁合同。
法院查明,原告的父亲依据租赁合同获配了一套国家住房基金公寓。其于2025年去世后,授权机关解除了该租赁合同。
原告认为自己是死者的继承人,请求将公寓租赁合同办理至其名下。但因她未与父亲长期共同居住,其请求被驳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原告的父母此前已离婚,原告本人未与父亲共同居住,也未在租赁合同中被列为承租人家庭成员。
法院解释称,国家住房基金住房的使用权不会自动随继承转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该权利可保留给与承租人长期共同居住在该住房内的家庭成员。
鉴于已查明的事实,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以其名义办理国家住房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