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城市当局针对人为紧急情况制定了具体行动程序。该程序基于市政府与律师、社会活动家阿列克谢·博日科夫之间的调解协议。此事载于东哈萨克斯坦州专门跨区行政法院的裁定中,据网站infohub.kz报道。
甚至在开庭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认定该协议符合法律要求并予以批准。根据协议条款,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市长需在2026年7月30日前制定并批准一份强制执行的居民通知条例,适用于危险生产设施和使用有毒、剧毒及其他危险物质的企业发生人为紧急情况时。
文件对未来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必须在接到紧急情况信息后不超过十分钟内通知居民。随后,当局承诺分阶段向居民提供详细信息:通报事发地点、紧急情况性质、危险物质类型(如已确定)以及居民防护建议。此外,还规定随着新信息的获取进行重复通知。信息应通过所有可能的方式传播,包括官方网站和媒体。
在裁定作出两天后,法院不得不重新审理此案。因为文件结论部分发现一处笔误。最初司法文书称市政府必须“重新审查并批准”居民通知条例。但随后法院更正了表述,指出双方商定的是“制定并批准强制执行条例”。法院同时强调,此次更正是技术性的,并未改变司法文书的实质内容及双方已达成的协议。
法院还解释称,已批准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其条件未被自愿履行,可凭执行令申请强制执行。
这位社会活动家是在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哈萨克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厂区5月发生事故后提起诉讼的,当时许多市民声称长时间未收到有关事件的官方信息,也不清楚事故是否对健康构成威胁。正是市政府在及时通知居民方面的不作为成为向东哈萨克斯坦州专门跨区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的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