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乌拉尔市第二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母亲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并判决赔偿1000万坚戈。
据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新闻处通报,案卷材料显示,一辆“卡玛斯”卡车撞上一名儿童。事故导致该儿童身受重伤,并被认定为一级残疾。目前其自主行动能力受限。
法院认定,作为高度危险源车辆的所有人,有义务赔偿给该儿童造成的精神损害。
原告请求判令赔偿6000万坚戈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综合考虑其遭受的精神痛苦、痛苦与所发生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儿童健康受损后果的严重性和长期治疗的必要性,确定赔偿金额为1000万坚戈。
此外,关于物质损失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因为所主张的物质支出已在保险赔付范围内得到补偿。
法院部分支持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000万坚戈精神损害赔偿金。该判决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