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哈萨克斯坦州一家地方法院判决一家区级医院向一名男子家属支付赔偿。该男子在近九个月内未得到癌症诊断后去世。调查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据 infohub.kz 报道。

根据案件材料,2023年12月,别伊特列克区一名居民因频繁呕吐和黑便前往达林斯克镇第二医院的全科医生处就诊——这些症状可能表明消化道严重疾病。

尽管如此,治疗持续了近九个月。在此期间,患者未能及时得到诊断,于2024年8月15日因癌症去世。

男子去世后,其妻子和孩子向区级医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别赔偿每人1000万坚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院代表和主治医生不承认诉讼请求。他们称,曾建议患者进行胃镜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筛查,且化验结果据他们看来并未显示危急状况。医务人员还表示,该疾病隐匿发展,预后不良,因此他们的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法院调查后得出相反结论。认定医生未对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适当评估,未遵守哈萨克斯坦卫生部临床诊疗规范,也未及时将患者转诊至相关专科医生,包括消化内科、感染科、肝病科、外科、创伤科和肿瘤科医生。此外,在收到病理组织学报告后,转诊至肿瘤科也出现延误。

法院指出,正是医疗过程中的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了癌症的延误诊断。

法院表示:“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921条,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造成的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因此,财务责任由该国有企业承担。”

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诉讼请求。判决别伊特列克区第二医院(国有企业)向死者妻子和孩子分别支付70万坚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判决尚未生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