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民众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药店只买到处方药的一部分——比如一板药片——而药剂师却把处方留在了店里。这种情况下如何补购整个疗程的药物?医疗和药品监督委员会对此作出了解释,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药品是分次出售的,药店必须只保留处方副本,将原件退还患者。但这里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
该部门解释说:“如果药品不是按完整包装或完整数量出售,药剂师应在处方背面注明实际出售的数量。这样的处方会退还患者,其副本留在药店——这样可以记录实际出售的量,避免中断治疗。”
正是凭这份文件,公民日后才能补购剩余的药品。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处方是针对需要特别管制的药品,或者规则明确规定需在药店保存的其他类别处方,则处方会留在药店,不退还患者。
这些类别包括: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药品处方,以及需要进行数量记录的药品。
委员会还指出,普通处方有效期为一个月,而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强效物质的药品处方有效期为15个日历日。
该部门解释说:“如果处方规定的药品数量已由药店全部售出,则不允许重复使用同一处方获取新一批药品。”
此前,一位哈萨克斯坦女性投诉称,她在阿拉木图的药店遇到了不同的药品销售规则:有的地方收走处方,有的地方退还,有的甚至根本不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