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fohub.kz网站报道,江布尔州上诉合议庭重新审理了一起有预谋团伙组织非法移民的案件,将每名被告的刑期减至2年8个月监禁。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此案涉及两名被告,按上诉程序审理。案件依据刑法第394条第2款,即事先通谋的团伙组织非法移民。

梅尔肯区法院查明,被判刑的女性为外国公民,持有哈萨克斯坦居留许可,她以收取报酬为条件组织外国人非法入境哈萨克斯坦。为此她拉拢了第二名被告,由其负责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接应外国人并将其运送至各居民点。

2025年12月,涉案人员以35万坚戈为报酬,组织一名乌兹别克斯坦公民非法入境,将其安置在被告的农户土地上,随后转运至梅尔肯。

2026年1月,他们又试图以900美元为报酬组织另一名乌兹别克斯坦公民非法入境。但被边防部门查获:外国人被拘留,而被告逃离了现场。

一审法院将两名被告的认罪、无前科以及有未成年子女列为从轻情节。梅尔肯区法院判处每人4年监禁。依据《大赦法》,刑期缩减四分之一,降至3年监禁。对于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的女性,刑罚执行延期2年。

被告和区检察官均对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合议庭修改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大赦法》将刑期缩减三分之一,判处每人2年8个月监禁。判决其余部分维持不变。司法文书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