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布尔州一所学院院长因未执行国家监督监察机关的合法整改令被追究行政责任,被处以6.4万坚戈罚款,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茹阿雷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该学院院长的行政违法案件,事由为未执行国家监督监察机关下达的合法整改令(《行政违法法典》第462条第3款)。
2026年3月,江布尔州检查委员会对茹阿雷区该学院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发现多项违规:向数名工作人员支付了超额工资;同时还查明,学院进行大修时存在预算资金超支问题。
委员会已下达整改令,要求在今年9月前消除违规问题。但违规问题并未完全整改,因此对学院院长制作了笔录。
其违法事实由笔录、双方陈述及案件其他材料予以证实。法院将认罪和悔过认定为从轻情节,未认定从重情节。
法院裁定该男子违反《行政违法法典》第462条第3款罪名成立,处以6.4万坚戈罚款。该裁定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