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江布尔州一名男子在加油站便利店对收银员因吃醋大闹一场,被处以10天拘留,并被禁止饮酒三个月。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舒城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在加油站实施轻微流氓行为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违法法典》第434条第1款)。
经查明,2026年8月的一天夜间,该男子来到舒城一家加油站便利店。他在醉酒状态下对一名相识的女收银员使用脏话辱骂,并打碎了货架上的一瓶饮料。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和周围人的安宁。
其违法事实由笔录、双方陈述和警察报告予以证明。
在法庭上,该男子完全认罪,并解释说自己是出于吃醋才做出上述行为。
受害者也表示,该男子打了她的脸。但她同时称,对此事没有异议,并已原谅了他。
法院将完全认罪认定为减轻情节,而将醉酒状态下实施违法行为认定为加重情节。
法院判决该男子违反《行政违法法典》第434条第1款罪名成立,判处其10天拘留。此外,禁止其在3个月内饮酒、吸食毒品和精神药物,并须每月两次到警察分局接受预防性谈话。
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