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布尔州一名男子自愿放弃继承权,六年后又试图通过法院推翻自己的决定——他向已故兄弟的妻子提起的诉讼被驳回,据网站 infohub.kz 报道。
据江布尔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原告为一名男子,被告为其已故兄弟的妻子,诉求为认定其本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020年2月,原告的父亲去世后留下遗产,包括一栋住宅、一块土地和一辆“ВАЗ-21093”汽车。原告及其姐妹放弃继承权,让给了兄弟。兄弟接受了遗产,但生前未能办理继承权证明。
2026年3月,兄弟去世。此后原告向法院起诉,称自己放弃继承权时对后果存在误解,并称公证员对财产办理程序解释有误。
原告还说明,自2010年起他一直居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屋中,负责维护、修缮和改善该房屋。
法院查明,2020年原告本人自愿在公证员处签署了将继承权让给兄弟的放弃声明。公证员证实,放弃继承权的后果已得到充分说明。
法院指出,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办理公证行为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误解。改变自己的决定不构成撤销放弃继承权的理由。
此外,兄弟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妻子、2名未成年子女和母亲。原告作为死者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20万坚戈的律师费。该判决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