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企业家现在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特殊税收制度,从而优化税负。据infohub.kz网站报道,副总理兼国民经济部长谢里克·茹曼加林作出了上述表示。
据副总理解释,微型企业从业者可适用自雇人士特殊税收制度,需按4%的税率缴纳社会用途款项。
对于采用简易申报制度经营的企业,基准税率定为4%。同时,地方马斯利哈特(地方议会)有权将该税率上下调整两个百分点。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可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的制度。
“总体而言,国家已根据经营活动类型创造了所有条件,使企业家能够选择便利的制度,从而优化自身的纳税方案。但与公司客户开展业务的情况除外,或者如果你本身就是公司客户。”谢里克·茹曼加林强调说。
关于涉及与公司客户互动的例外细节,通报中未予披露。
政府方面说明,这些特殊制度是在落实总统卡瑟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在国情咨文中提出的完善税收征管、为经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指示的框架内推出的。
此前《Kursiv》报道称,据茹曼加林介绍,今年前九个月国家预算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万亿坚戈。部长将这一增长与税收改革联系起来,并指出增值税纳税法人数量增加了3.7万家,而此前的年增长仅为4000至600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