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截图或Instagram快拍可能成为诉讼理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对此作出提醒。法院责令侵权者删除侮辱性帖子、辟谣不实信息,并因未经许可使用照片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在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一名女性在社交网络发现侮辱性内容。两名用户发布了她的照片并附有脏话。发布者直接暗示该女性行为不端,并提及“与客户的贪婪勾当”。

庭审过程中,被告试图为自己辩解,声称该文字纯属其“个人意见”。法院驳回了这些论点。法院裁定,针对特定个人的情绪化指控属于需要事实佐证的断言。

法院责令侵权者删除帖子并发布辟谣声明。两名被告各被判处30万坚戈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用。上级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江布尔州楚区法院以在线形式审理了类似案件。一名阿斯塔纳女性在两个WhatsApp聊天群中发现了自己的照片,群内受众约1500人。

法院认定所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是完整的电子证据,未经同意发布照片本身即构成侵权。判决两名邻居各向原告支付2万坚戈。同时,法院驳回了删除消息的请求,因为时隔已久,技术上无法确保在所有群发参与者处删除。对第三名被告的诉讼因未能证明其参与而被驳回。江布尔州法院支持了这一判决。

“因此,社交网络上的个人意见如果包含针对他人的未经事实证实的具体指控,并不能免除责任,”最高法院材料中强调。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45条,未经本人直接同意,任何人无权使用其肖像。该规定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任何发布、快拍以及群聊中的群发消息。公民有权通过法院要求辟谣损害其荣誉、尊严或商业信誉的信息,如果传播者无法证明这些信息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