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克套,一名女子因在冲突中殴打他人而受审。事件发生时,她处于醉酒状态,袭击了另一名女子,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据曼格斯套州法院官方Telegram频道消息,阿克套市法院审理了被告的刑事案件,罪名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09-1条第1款(殴打造成身体疼痛,但未造成轻微健康损害)。
法院查明,被告在醉酒状态下,在冲突中抓住受害者的头发,将其推倒在地,并击打其面部和头部数次,造成其身体疼痛。
被告的罪行完全由其本人供述以及刑事案件材料中收集的其他证据证实。
受害者请求依法判处刑罚。
辩护人考虑到被告完全认罪并育有未成年子女,请求判处较轻的刑罚。
在量刑时,法院认定被告完全认罪、真诚悔过以及育有未成年子女为从轻情节。
作为加重刑事责任和处罚的情节,法院认定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刑事违法行为。
法院判决该女子犯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09-1条第1款规定的罪行,并判处其40小时社区服务。
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