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并不意味着哈萨克斯坦公民就能自动宣布自己破产——为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阿拉木图国家收入局对此作出提醒,据infohub.kz网站报道。

对于背负沉重债务的人,哈萨克斯坦提供三种程序:庭外破产、司法破产和恢复偿付能力。每种程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对借款人的要求。

庭外破产适用于对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和催收机构的欠款。对借款人有以下条件:债务金额不超过1600个月度计算指标,即2026年的6 920 000坚戈;债务人没有登记在册的财产,包括共同共有的财产;欠款连续12个月未偿还;已与债权人进行债务调解;公民在过去七年内未办理过破产程序。庭外破产申请可通过电子政务门户网站、eGov Mobile应用或居民服务中心提交。

司法破产不仅涵盖对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的债务,还包括欠税。该程序通过法院进行,适用于债务超过1600个月度计算指标,或者公民拥有财产(例如汽车或不动产)的情况。需要明白的是:司法破产并非简单的“免除债务”——债权人通过变卖债务人财产获得资金,而且国家规费和财务管理人服务费用也计入总账。

公民被宣告破产后,将受到以下限制:五年内禁止获得新的银行贷款和小额贷款;七年后方可再次办理破产程序;三年内国家会对公民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测。

对于收入稳定、能够逐步偿还债务的哈萨克斯坦公民,还有另一种选择——恢复偿付能力。其含义是不免除债务,而是帮助公民偿还债务:法院可以批准最长5年的个人债务偿还计划。该程序的主要优势在于,公民不会获得破产人身份,因此也不会面临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合法摆脱债务并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财务问题,税务机关建议哈萨克斯坦公民在提交破产申请前,如实评估自己的收入并选择合适的程序。需要记住的是,某些类型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不会被免除,仍须自行偿还——例如抚养费。

此前我们曾介绍过破产人能否离开哈萨克斯坦,以及为什么哈萨克斯坦公民的破产申请可能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