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hub.kz报道,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州一名母亲因其儿子实施欺凌行为被处以4.3万坚戈罚款。

莫伊恩库姆区法院依据《行政违法法典》第127-2条第3部分(针对12至16岁人员实施的欺凌行为)审理了该案。事件发生在2026年5月,一名九年级学生向八年级学生索要钱财。法院认定欺凌事实成立,并对涉事未成年人的母亲提起行政诉讼。

该母亲在法庭上承认了上述事实,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检察官要求对其处以10倍月核算指数(МРП)的罚款。该条款规定的处罚为警告或对家长处以10倍МРП罚款。

法院未认定减轻或加重情节,最终判决该母亲有罪并处以4.3万坚戈罚款。判决已生效。